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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獻金法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9-17 07:54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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