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1.改以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作為僑民役男身分認定之依據。
2.返國居住達183天須辦理徵兵處理。
3.返國後出境前,須檢附相關證明上傳平台審查或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
4.未及於出境前申請者,得比照國內一般役男方式,線上申請短期出境,但須於出境後4個月內返國或於4個月內補交補辦。
其餘重點,請詳閱新修正之辦法,相關網頁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