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民政課

    07.主委已經連選得連任一次,可否再選監委或財委?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7-16 14:41

    主委、監委、財委為有連任次數限制的委員,故擔任有連任次數限制之管理委員,其連任後仍擔任上開性質之管理委員,無論是否為同一職務,均有連任一次之限制,但得被選任為上開職務以外之管理委員。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