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接受兵籍調查宣導事項
親愛的朋友及家長您們好:
徵兵及齡男子,也就是在男子19歲之年,應辦理兵籍調查,其目的明瞭役男其家庭狀況,及建立與兵役有關之各項初步資料,故在兵籍調查時,對教育程度、職業專長、是否繼續升學、家庭狀況等項均詳予調查登記,納入戶役政資訊系統管理,以作為爾後徵兵處理之依據,
●目前83年次(含)以後出生的男子,將原訂1年的常備兵役期,改為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逐步走向募兵制,不過並没有取消憲法上的兵役義務。所以83年次以後出生的男子,在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前,依規定仍應於18歲當年11月至次年(19歲)2月間完成兵籍調查。
●男子於19歲之年(不論出生月日)起役接受兵籍調查,當你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按照通知書所排定之時間、地點,攜帶下列證件到場辦理:
1.戶口名簿。
2.役男私章。
3.役男國民身分證。
4.役男最高學歷證件(在學者請附學生證)。
●如未能於指定時間、地點接受兵籍調查,於指定調查日前,可填妥「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並簽名或蓋章後,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回戶籍地區公所,但仍須於期限前攜帶役男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補正兵籍表簽章。
●役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影本,符合標準者,可依規定辦理簡化體檢作業。
●役男本人因故無法辦理,可以由戶長或親屬代為辦理。
●役男若未在學亦無升學志願,想要儘早服役,以利生涯規劃者,可於兵籍調查時聲明,即可儘速安排體檢、抽籤以利儘早入營。
若您對上述各項說明,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您隨時向本市各區公所兵役單位或本局詢問。本課聯絡電話:5313715、5311191-61。網址:http:// gushan.kcg.gov.tw/
高雄市鼓山區公所兵役課暨全體役政同仁關心您!
徵兵處理流程
►緩徵事故
應受常備兵現役徵集之役男,現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學,或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得予緩徵;緩徵原因消滅時,仍受徵集。
參考資料:兵役法35條。
►常備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之男子,應服常備兵現役;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替代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替代役體位之男子,服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免役體位
經徵兵檢查為免役體位者,為不合格,免服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
►補充兵役
應徵服常備兵現役之役男,因家庭因素,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 按兵役法第33條規定,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之男子,應服常備兵現役,又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第一項,本條例起徵對象為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故69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經體檢為替代役體位者,服補充兵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17,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61條。
►專長
中華民國男子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未獲徵集令前,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具(一)指定之國家考試及格專長證照。(二)取得指定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三)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並依順序甄試。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20條。
►一般
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未獲徵集令前且未服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條件者,得依意願申請一般替代役。
參考資料:兵役法33條,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4條。
►家庭、宗教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或役男家庭狀況合於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第十一條第一向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屬家庭因素者,以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參考資料:替代役實施條例5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5、11、21條。
►事故
應徵役男在收受徵集令後,徵集入營前,合於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列原因之一者,得由本人或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參考資料:徵兵規則28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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