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範圍
民事事件: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事件。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妨害名譽、傷害等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調解聲請
1. 親洽本所(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30)。
2. 線上聲請: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
3. 聲請書及委任書表格下載:本所網站→區政服務→書表下載→民政課。
調解事件管轄
一、管轄地於鼓山:
1. 對造人居鼓山區。
2. 交通事故若有人受傷,車禍發生地及對方住所地之區公所均可聲請。
3. 雙方同意於本區調解。
二、調解當日具備文件:
1. 攜帶身份證及印章。
2. 交通事故攜帶行照,車主需列入當事人。
3. 當事人因故未能出席者,出具委任書。
4. 當事人為公司組織,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事項卡)及大小章,法定代理人未出席,出具委任書。
5. 當事人未成年(未滿20歲)出具委任書及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單親監護於雙親者,仍需父母兩方委任書。
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需管轄地於鼓山得申請。
調解服務時間
•每週三下午14:00 – 16:30。
•服務電話:07-5311191#23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