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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10.耕地三七五租約登記辦理方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0 08:32
    1. 辦理原則:以書面為之,租約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約,應由出柤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登記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
    2. 不會同申請處理方式:得由一方敘明理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單獨申請登記。公所應通知他方於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公所逕行登記。

    承辦單位:民政課,電話:07-5311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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