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應備文件
1.申請人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申報撫養者)身分證明文件(最新詳細紀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經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之外國身分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2.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3.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4.其他相關應備文件(國民年金繳費單、退休金佐證、薪資/餉證明、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入監證明、服役證明…等)。
◎受理單位
請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