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條件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萬6,970元)。
3.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9萬6,000元整。
4.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97萬元。
◎補助金額
1. 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1)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3,753元
(2) 第二類每戶每月6,825元
(3)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313元
2. 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3. 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3,008元。
4. 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6,825元。
各項補助於每月10日發放為原則,遇假日則提前於工作日撥發。
◎應備文件
1. 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等。
◎受理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