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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01.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06 14:51

    ◎補助條件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萬6,970元)。
    3.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9萬6,000元整。
    4.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97萬元。

    ◎補助金額
    1. 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1) 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3,753元
    (2) 第二類每戶每月6,825元
    (3) 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313元
    2. 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3. 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3,008元。
    4. 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6,825元。
    各項補助於每月10日發放為原則,遇假日則提前於工作日撥發。

    ◎應備文件
    1. 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等。

    ◎受理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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