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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01.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9-01 16:58

    ◎補助條件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3.動產額度:全家人口每人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不得超過新台幣7萬5000元整。
    4.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
    ◎補助金額
    1. 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新台幣12,813元。
    2. 第二類:每戶每月新台幣6,358元。
    3. 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戶新台幣2,155元。
    4. 經列冊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全家戶籍謄本(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3. 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清單等文件。
    4. 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受理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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