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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10.如何申請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9-01 17:10

    ◎補助對象
    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

    ◎申請資格
    1.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2.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費用)。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補助金額
    綜所稅率未達20%:每月3500元;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5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兒童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月加發2,000元。

    ◎其他事項
    1.以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為受理申請單位,並以檢附完整資料之日起為受理申請日。
    2.因須查調比對多項資料,約需50-75天審核期間,經審定符合申請資格者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生效,但如於兒童出生後60日內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生效(仍須符合上述各款規定)。
    3.本津貼按月於次月月底撥發。

    ◎申辦應備文件: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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