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

    05.如何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4-17 14:26

    補助對象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40,100元),且未 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 
    4.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66萬元。

    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24,060元)者,每人每月核發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38,589元)者,每人每月核發4,164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調查表: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在學學生證、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兵役證明、死亡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優惠存款明細及存摺內頁明細、居留證、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保險契約書(價值對帳單)等其他證明文件。
    區公所代為查調,申請人免檢附文件:
    一、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
    二、全戶戶籍資料(如欲縮短審核時間者,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
    三、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

    受理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申辦。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