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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14.天然災害補助的資格要件如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7-16 14:32

    ◎服務對象
    發生災害時,由區公所前往勘查,必要時得會同轄區里長、員警及相關單位,實地勘受災戶數、人口、傷亡人數及房屋損失數目等,依據本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因災致死、失蹤、重傷、住屋毀損、住屋遭土石流入侵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住屋屋內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核發災害救助金。
    ◎受理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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