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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03.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7-02 17:42

    ◎補助條件
    1. 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3. 動產額度:全家人口每人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不得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整。
    4.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530萬元。
    ◎補助項目
    1.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18歲以下全免、18歲以上補助50% 。
    2. 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60%。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全家戶籍謄本。
    3. 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清單等文件。
    4. 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受理單位
    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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