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道路寬度區分,6公尺以上道路二側或人行道上公有樹木由市府工務局維護,6公尺以下以上道路二側或人行道上公有樹木由區公所維護。
2. 住家、大樓退縮地(人行道)屬私權範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