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0日記者會發布事項辦理。
二、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面對Omicron病毒株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為擴大醫療應
變量能,強化輕重症分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14日公告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
症分流收治條件,其中未滿65歲,無血液透析、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得採居家照護管理。
本市於111年4月18日開始試行居家照護方案,該方案除提供主動醫療關懷外,亦提供送餐服務、垃
圾清運、防疫關懷包派送、送藥到府...等生活關懷。
三、承上,市府防疫團隊民政、警政、衛政、社政等單位除不定期前往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住家進
行防疫檢疫稽查之外,自111年4月18日起,防疫團隊或其他委外辦理相關服務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也
會至居家照護者住家提供送餐、垃圾清運、防疫關懷包派送、送藥到府...等生活關懷服務,公寓大廈
管委會除不得拒絕、規避、妨礙外,亦請依防疫團隊指示協力配合必要之措施。防疫團隊前往居家
檢疫者、居家隔離者、居家照護者之住家進行防疫稽查或生活關懷工作將會配帶機關識別證,以茲
識別,請管委會或保全人員配合引導進入進行稽查或生活關懷。
四、請各公寓大廈管委會及物業管理公司配合防疫團隊執行防疫稽查或生活關懷工作,以免受傳染病防
治法第36條及同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