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9日環署督字第1080002675
號函暨108年1月11日召開大型廚餘產源事業自行設置廚餘
處理設施研商會議內容辦理。
二、為配合非洲豬瘟防疫,敬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請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
(二)生豬肉、內臟及其豬肉製品暫勿丟廚餘桶。
(三)熟廚餘瀝水後再丟廚餘桶;餐館請設置廚餘收集桶,配合瀝水減量。
三、於非洲豬瘟防疫期間本市廚餘之清除處理方式如下:
(一)家戶廚餘,去水瀝乾後委託清潔隊清運。
(二)機關(含軍方、監獄)、學校、公寓大廈或非事業廚餘,由合法清除機構清運至本市焚化爐或委託再利用機構,或經清潔隊同意後付費代運(已隨水費徵收者免付費)。
(三)餐廳、旅館、小吃攤與列管事業每日1公噸以下廚餘,由合法清除機構清運至本市焚化爐或委託再利用機構,或經清潔隊同意後付費代運。
(四)大型事業每日1公噸以上廚餘,由合法清除機構清運至本市焚化爐或自行設置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