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用項目分為專案改善計畫及公益支出二類。
二、專案改善計畫應用於國軍訓練場所在周邊區域之下列事項:
1.環境衛生、綠(美)化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2.村(里)辦公處、活動中心、地方基礎建設及其他公共設施之興建與維修。
3.開放民眾使用之健康、休憩及視聽器材等居民福利設施。
4.裝設、修繕隔音設施及其必要之空調設備。
三、公益支出之運用擴及協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辦理環境保護、疾病防治、淨灘、淨山、團體保險或村里民大會等公益活動,其中對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年度以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為原則,公益支出總額並不得超過每年睦鄰總金額之十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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