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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課

    日期:106-10-05       

    諮詢電話:經建課(07)531-1191#51


    農業用地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1. 申請書。
    2. 本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 所有權狀(影本)。
    4. 地籍圖、地籍謄本(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6. 委託書。

    受理後實地勘查,於5天內核發(不包括外縣市)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1.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地籍謄本。
    2. 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
    3. 申請人印章。
    4. 高雄市農會帳戶。

    公告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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