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電話:民政課(07)531-1191#23
對造人名字、地址、電話。
1.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2.交通事故攜帶行照,車主需列入當事人。 3.當事人因故未能出席者,出具委任書。 4.當事人為公司組織,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事項卡)及大小章,法定代理人未出席需出具委任書。 5.當事人未成年(未滿20歲)出具委任書及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單親監護於雙親者,仍需父母兩方委任書。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