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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日期:106-10-05       

    諮詢電話:民政課(07)531-1191#23


    調解服務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調解聲請

    對造人名字、地址、電話。

    1日
    調解當日

    1.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2.交通事故攜帶行照,車主需列入當事人。
    3.當事人因故未能出席者,出具委任書。
    4.當事人為公司組織,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事項卡)及大小章,法定代理人未出席需出具委任書。
    5.當事人未成年(未滿20歲)出具委任書及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單親監護於雙親者,仍需父母兩方委任書。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書。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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