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
1 .父、母、兒童之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詳細記事)。
2 .父、母或該名兒童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 .申請人與配偶有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須檢附居留證,無居留證者檢附護照影本。
4 .檢附同一父或母依子女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第二名(含)以上子女之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詳細記事)。
5 .父、母身分證及印章。
6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7 .兒童之父或母若為未婚之未成年人,須其法定代理人協同辦理並出具其身分證、印章。
※資料備齊後,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各里里幹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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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審核期間約需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