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社會課

    日期:110-09-01       

    諮詢電話:社會課(07)531-1191#70(代表號)


    國民年金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

    1.申請人應計算之全家人口(含一親等直系血親、配偶、申報撫養者)身分證明文件(最新詳細紀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經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之外國身分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2.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3.申請人(及委託人)印章。
    4.其他相關應備正本文件(最新國民年金繳費單、退休金佐證、薪資/餉證明、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入監證明、服役證明…等)。

    應備資料備齊後30日內。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