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電話:社會課(07)531-1191#70(代表號)
老人福利
申請項目 |
應備資料 |
處理期限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1.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內含申請人及父母、配偶、子女)
2.本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3.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申請,需另附受託人身分證)。
4.其他(例:領有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利息本金、領有退休俸(金)資料、16歲~25歲以下仍在學之學生證(大學夜間部或進修班除外)、領有榮民院內(外)就養金、入獄服刑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失蹤人口報案證明、所得具財交項目者應附買賣價金資金流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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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備齊後30日內 |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1.被照顧者及照顧者設籍本市之戶口名簿影本、被照顧者及照顧者身分證影本、照顧者匯款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具備下列文件之一:
(1)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證明書。
(2)已持有身心障礙項目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本所收件後函轉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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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備齊後30日內 |
敬老卡首次辦理 |
1.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及年滿55歲原住民,生日當月第1個工作日即可辦理。
2.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及一年內2吋彩色照片1張,戶口名簿(55至64歲原住民須附)。
3.代辦代領需先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委託書,及攜帶申請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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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辦現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