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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日期:107-06-26       

    諮詢電話:社會課(07)531-1191#70(代表號)


    老人福利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內含申請人及父母、配偶、子女)
    2.本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3.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申請,需另附受託人身分證)。
    4.其他(例:領有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利息本金、領有退休俸(金)資料、16歲~25歲以下仍在學之學生證(大學夜間部或進修班除外)、領有榮民院內(外)就養金、入獄服刑證明、非設籍本縣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失蹤人口報案證明、所得具財交項目者應附買賣價金資金流向證明。)

    文件備齊後30日內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1.申請調查表(含切結書、切結書應由照顧者簽名或蓋章)。
    2.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二人應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本市並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3.被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最近三個月出具之罹患長期慢性病之診斷書,或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罹患特定病症項目之診斷證明書。(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
    4.照顧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文件備齊後30日內
    敬老卡首次辦理

    1.設籍本區年滿65歲以上老人(必需年滿65歲才能申請,不可提前申請)。
    2.攜帶國民身份證正本及一年內2吋彩色照片1張。
    3.代辦代領需先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委託書,及攜帶申請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臨櫃辦理。

    現辦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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