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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日期:110-09-01       

    諮詢電話:社會課(07)531-1191#70(代表號)


    低收入戶
    申請項目 應備資料 處理期限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1.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全家戶籍謄本(需包含一親等直系血親)。 
    3.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4.汽車行照影本。

    文件備齊後30日內
    低收入戶子女就學生活補助

    ◎經列冊之第2、3、4類低收入戶未滿25歲子女就讀高中以上一般學制者,每年3月及9月須繳交新學期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3月及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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